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國發〔2018〕14 號)、《國務院關于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38 號)和《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精神,為進一步鼓勵和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保稅維修再制造產業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天津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保稅維修再制造業務。注冊于天津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經商務主管部門項目核準后,可開展航空、船舶、工程機械、數控機床、通信設備等保稅維修和再制造復出口業務。
二、支持待維修再制造商品所屬零部件外發加工。維修再制造商品所屬零部件需外發至其他企業加工的,可參照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外發加工業務辦理。
三、支持特定情況下飛機保稅維修、客改貨業務適用“形式申報”模式。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飛機在境內其他地區完成有關調試、檢測和維修后,可采取形式申報、飛機暫不實際進出境的通關方式,直接飛至天津自貿試驗區開展維修和客改貨等業務。
四、支持“保稅維修+”監管模式。天津自貿試驗區內開展保稅維修再制造業務,所需零部件可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倉庫轉入,待維修再制造商品及零部件復出境后,對耗用保稅料件予以核銷。
五、支持航空AOG(地面緊急支援)維修業務。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在維修料件、工具綜合運用區塊鏈技術的前提下,允許出區開展AOG維修。
六、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開展航空“航材包修”和“標準件替換”業務。“航材包修”以“當期每項實際進出境航材分攤的包修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針對“標準件替換”業務,海關以維修費、交換費及相關費用為基礎審查確定替換后進口標準件的完稅價格。
七、簡化客供料進出區手續。對保稅維修再制造業務中客戶無償提供料件,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便捷進出區管理模式,入區時不申報,出區時不征稅。
八、支持保稅維修再制造產業范圍持續拓展。支持拓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符合環保要求的保稅維修再制造業務范圍,持續推動高端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等領域保稅維修再制造業務取得新突破。
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
市商務局
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