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你單位關于在泰達綜合保稅區建設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創新示范基地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泰達綜合保稅區建設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聯動創新示范基地),探索開展兩區統籌創新試點,試點期為自批復之日起3年。
二、試點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國家制度創新“試驗田”作用,疊加綜合保稅區和自貿試驗區功能政策優勢,打造兩區統籌“樣板間”,更好落實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積極服務國內國際雙循環,以高水平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
三、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開區管委會)要抓緊組織編制聯動創新示范基地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定位、重點任務和保障機制,在充分論證、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緊扣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綜合保稅區“五大中心”建設,促進“保稅+”業態聚集,形成若干兩區統籌服務模式和典型案例,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平臺。要定期對試點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案例,切實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四、自貿試驗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聯動創新示范基地建設工作的支持指導和協調推進,及時協調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堵點、難點問題,根據試點需要組織制定出臺相關支持措施,確保試點任務目標落實到位。濱海新區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積極支持試點開展。
五、需要協調天津市相關部門支持的事項,可報請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協調推進。試點中重大問題,經開區管委會要及時向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請示報告。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