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支持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按照海關總署的有關要求,天津海關深入調研,結合關區實際和地方政府、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對照海關總署支持綜合保稅區發展的6條措施,制定了天津海關支持天津綜合保稅區發展的13項具體落實措施。
(一)支持臨港綜合保稅區申建工作。主動提供政策指導,協助做好項目招商和區域規劃設計工作。
(二)加強國務院《關于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相關政策宣講,擴大政策適用范圍。
(三)配合地方政府完成泰達綜合保稅區基礎和監管設施整改,確保按期驗收。
(四)加快推動天津保稅物流園區和東疆保稅港區升級為綜合保稅區。
(五)支持濱海新區綜合保稅區擴區、天津港保稅區產業轉型升級。
(六)針對企業需求和產業發展規劃,與地方相關部門溝通,多部門協同創新,推進全球維修和再制造業務在區內全面落地實施。
(七)按照“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無污染”的原則,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國家環保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開展醫療設備、工程機械、數控機床、通信設備保稅維修,平行進口汽車保稅增值服務等業務,支持綜合保稅區多元化發展。
(八)利用區塊鏈、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探索建立以企業為單元的電子圍網,簡化進出區手續。探索海關嵌入式監管,實現企業自主管理,提高監管服務效能。
(九)疫情防控期間,對于區內需要核銷的加工賬冊,一般不下廠盤點,海關根據企業盤點申報數據辦理核銷手續,企業留存相關資料。
(十)海關對具備條件的企業,采用遠程視頻連線、文件數據電子傳輸等非現場的方式實施稽查,減少下廠次數,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十一)優化區內企業信用管理,幫助符合標準的區內優質企業早日成為海關認證企業,享受更多便利措施。加強對區內新設立的先進制造研發和全球維修再制造企業的信用培育,提高認證質量和水平,幫助符合標準的區內優質企業早日成為海關認證企業。發揮企業協調員作用,加強對區內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及時幫助企業解決通關問題。
(十二)支持綜合保稅區加工貿易發展,落實《海關總署關于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加工貿易監管的若干意見》《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促進加工貿易便利化有關工作的通知》,簡化手續,優化流程。(十三)
保障信息化系統穩定高效運行。疫情防控期間,必須當面驗核紙質材料的,經批準可先通過拍照、掃描等方式提供電子文檔,后補交紙質材料。通過12360海關熱線和新媒體平臺,及時解答企業咨詢,宣傳海關各項政策及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