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海關持續深化改革攻堅,研究創新“監管產裝、抵港直裝”快速出口通關模式,以采信屬地海關“監裝記錄”替代“口岸開箱”,利用海關京津冀一體化機制,同步推進京津冀區域內生產型企業貨物出口抵港直裝,進一步優化出口貨物邊境合規時間和成本。
一、“監管產裝、抵港直裝”出口通關模式
1、模式創新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屬地海關入廠開展檢查作業,出口貨物裝箱環節實施“監管產裝”監管,事先完成口岸查驗項目要求,通過采信屬地海關“監裝記錄”減少口岸“二次開箱”,實現出口貨物“抵港直裝”。
2、適用對象
適用于生產型企業,在天津口岸出口通關的集裝箱重箱貨物(含開頂箱、框架箱)。優先適用于區塊鏈上鏈企業和框架箱貨物,排除危險貨物及禁限性貨物。
3、適用原則
出口企業可自愿向屬地(注冊地)海關申請開展“監管產裝、抵港直裝”監管,經屬地(注冊地)海關同意可享受“監管產裝、抵港直裝”便利措施。
4、作業流程
二、試點運行
此項改革率先在南開海關試點運行,南開海關轄區四家生產型企業結合自身需求申請“監管產裝、抵港直裝”,試運行貨物均于監裝當天抵港放行,從工廠裝箱至碼頭運抵最短用時3.5小時(含運輸時間2小時),切實為企業提供一條可選擇的口岸運抵直裝通道。
三、試點成效
參與“監管產裝、抵港直裝”試點企業普遍反映,在屬地完成開箱查驗的前期工作,增強了生產型企業出口信心,實現海關監管與企業正常貨物發運的無縫銜接,能夠節省因推遲航次而產生的費用,提高企業訂單運轉效率,契合企業的實際訴求。
A公司:我們國外客戶要求裝箱時,在托盤中間使用“充氣袋”進行固定,實施“監管產裝”,幫助我們解決了口岸“二次掏箱”導致的“充氣袋”無法復原的問題。
B公司:我們公司出口的電子醫療器械產品,需待客戶檢測完畢后通知發貨,我們才能安排裝箱,經常發生客戶通知發貨晚,導致我們延誤船期,通過實施“監管產裝”,我們在接到客戶發貨通知后再預約集港時間,監裝貨物直接抵港放行,為我們安排裝箱預留出了很長的時間,能夠避免延誤船期,更契合我們企業的運營需求。
四、推廣應用
在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天津海關組織在全關區范圍內推廣應用“監管產裝、抵港直裝”出口通關模式,出口生產型企業可自愿向屬地(注冊地)海關申請,經屬地(注冊地)海關審核同意后,可正式開展“監管產裝、抵港直裝”。
TIPS-01
企業可通過“天津海關12360熱線”微信公眾號“查驗查詢”模塊獲取查驗信息、“掌上單一窗口”模塊查詢報關單放行情況,對于實施“監管產裝、抵港直裝”的貨物如命中口岸查驗,可聯系屬地海關解決。
TIPS-02
企業可通過“天津港集疏港智慧平臺”-“港口服務”-“預約管理”-“集港預約”提出集港申請,根據集港時間,將出口貨物裝箱后直接送至天津港碼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