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進一步優化金融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告
為進一步優化金融營商環境,促進我市金融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健康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津心融”融資服務功能
以“津心融”對接融資平臺為依托,擴大銀行、保險及地方金融組織接入范圍,擴大數據接入范圍,擴大融資服務范圍,實現企業線上身份認證、金融機構產品展示、企業融資需求發布、銀企線上對接等功能,同時開通融資租賃服務科技企業、“項目+團隊”服務專區和培訓專區,為企業提供一站式融資服務。
二、支持企業資本市場融資
鼓勵具有上市意愿、上市潛力的企業特別是全市“1+3+4”現代產業體系企業進入全市重點培育上市企業資源庫,依托市上市辦工作機制,以問題為導向,為入庫企業進行精準服務,依法依規落實支持企業培育、上市、掛牌的專項資金補助,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積極爭取深交所、全國股轉公司支持,在津設立深交所、全國股轉公司服務天津基地,并通過舉辦各類培訓、座談對接、重點企業走訪服務等,加大對全市擬上市企業的服務力度。
三、支持東疆建設國際一流融資租賃聚集區
在穩妥做好風險防范工作基礎上,以委托實施形式將融資租賃公司準入和監管權力事項下放給東疆管委會,發揮好我局風險防范監測和監管系統數據作用,以審批和監管質效的提升推動租賃機構集聚發展。
四、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
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在辦理地方金融組織設立事項時,對需提交的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由擬任相關人員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書面承諾替代。
五、優化出資能力評估程序
對地方金融組織設立、變更股權結構、增加注冊資本事項中,須提供專業信用評級機構出具出資能力評估報告的,可用出資人審計報告及最近一個季度財務報表等材料替代,重點對出資人出資能力及資金來源合規性等進行實質性審查。
六、取消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股東持股年限限制
對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設立、變更股權結構、增加注冊資本事項,取消股東兩年內不得轉讓股權限制,強化對股東資信水平、入股資金來源、風險防范能力加強審查。
七、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股權比例要求
對小額貸款公司設立、變更股權結構、變更注冊資本事項,取消主出資人及其關聯方出資比例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80%限制,強化對實際控制人穿透式監管,防范“代持”“交叉持股”帶來的風險隱患。
八、樹立“扶優限劣”的差異化監管導向
對地方金融組織實施監管評級,將監管評級結果作為衡量地方金融組織合規情況并合理配置監管資源、精準有效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對監管評級結果較好的機構,優先支持其享受相關政府扶持和獎勵政策,大力支持其在堅守風險底線前提下開展業務創新;對監管評級結果較差的機構,加大監管關注力度,重點進行動態監測和風險排查,并根據風險情況安排走訪檢查。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