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天津經開區審議通過首批行政執法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的柔性執法“三張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并同步審議通過《經開區關于進一步落實包容審慎監管推行柔性執法“三張清單”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經開區關于進一步落實包容審慎監管推行柔性執法“三張清單”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系列配套文件。經開區柔性執法“三張清單”為天津市范圍內率先制定,也是經開區歷史上首次發布關于行政處罰的清單。清單共計108項,涵蓋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城市管理以及教育、體育、文化、民政等8大領域,基本覆蓋企業生產經營以及社會民生相關內容。
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各種情況的規定,經開區柔性執法“三張清單”對不同情形的違法事項進行了明確的區分。清單中明確:
●不予處罰清單涉及包括市場監管、城市管理在內的7個領域,共計58項。
●減輕處罰清單涉及文化、城市管理等6個領域,共計26項。
●從輕處罰清單涉及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6個領域,共計24項。
此次清單的實施對經開區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具有重要意義。清單的制定是要解決執法人員在具體案件中面臨“怎樣的情形才構成違法行為輕微”的困惑以及行政管理部門擔憂“不予處罰”會被標簽為“行政不作為”的問題,通過形成明確的標準,全面規范經開區行政執法和處罰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提升執法效率。
同時,經開區將通過清單的實施進一步服務區內企業,促進企業良性合規發展。經開區在對企業滿產達產的走訪過程中發現,很多企業急于快速發展,但因為人員短缺等情況,導致專業性不足,細節缺失,沒有認真對照個別規范和標準。企業主觀上沒有違法故意,客觀上也沒有造成實際的危害后果,施以重罰,將對企業發展雪上加霜。經開區從監管角度主動作為,在執法過程中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特點,按照寬嚴相濟的思路,堅持過罰相當和綜合裁量的原則,幫助企業走出暫時的困境,真正做到量體裁衣、雪中送炭,“寓監管于服務,以服務促監督”。
作為包容審慎監管、“放管結合”的創新性探索,經開區柔性執法“三張清單”的制定體現出一系列突出特點。
1、必要性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不斷提出關于法治建設、優化監管執法相關要求,中央《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提出要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方式。《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明確提出要進一步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各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清單模式,制定并發布多個領域的包容免罰清單,這是制定該清單的根本要求。
2、集成性
不同于以往其他地區由單一執法部門僅出臺本領域執法清單的做法,該清單由經開區營商環境辦公室與經開區司法局共同牽頭統籌推動,內容涉及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教衛體等企業全生命周期的各個執法領域,可以互相借鑒,協同執行。
3、引領性
該清單在天津市范圍內率先制定,也是經開區歷史上首次制定關于行政執法的清單。在天津市出臺各項政策基礎上,經開區此次率先研究推出了25項新的包容審慎監管事項,將對其他區域落實規范自由裁量權要求,制定相應清單提供借鑒作用。
4、可操作性和持續性
清單明確不同情形下行政執法裁量權的統一標準和行政執法操作流程,進一步提升了執法的規范性和透明度。同時以《指導意見》為抓手,以《實施辦法》為保障,形成逐步動態調整完善的清單制度體系,確保該清單于2023年底基本覆蓋行政執法全領域。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相繼出臺一系列政策舉措,不斷提出加強法治建設、優化監管執法相關要求。天津經開區在執法監管領域打出系列“組合拳”,標志著經開區對于行政執法領域自由裁量權的進一步縮減,是“刀刃向內”的革命,是對于模糊地帶、灰色地帶的約束,是對于干部執法的規范,也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下一步,經開區將不斷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改革,為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作出更多新的努力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