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二批“打造楓橋式人民法庭 促推借款合同糾紛預防化解”典型案例暨新時代人民法庭建設案例(八)。其中,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泰達金融法庭報送案例 《發揮金融審判職能 推動金融企業內部自治》入選。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泰達金融法庭
發揮金融審判職能 推動金融企業內部自治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天津自貿區法院)泰達金融法庭作為天津市首家集中審理金融案件的專業化法庭,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金融審判職能,利用天津經開區核心優勢就常發金融糾紛化解探索金融企業內部自治化解模式,推動金融糾紛的自我責任式化解,從前端減少金融案件,控制訴訟增量。2024年上半年,法庭新收訴訟案件4202件,同比下降19%。
推動金融風險預防讓矛盾消弭于未發
一是前端預警控風險。對轄區金融企業開展“敲門問需”等各類座談活動22次,結合司法實踐中發現的向失信被執行人授信、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不一致等問題,向金融企業作出風險提示,從源頭上預防和阻斷金融糾紛發生。近一年來,促使某汽車金融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糾紛減少1178件,每萬筆貸款逾期量下降0.6%,糾紛發生量下降5.3%。
二是司法建議促預防。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二號司法建議”,針對金融企業日常經營、風險排查中存在的問題,發出司法建議,提出解決方案。受建議企業均進行解釋性、整改性回復,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增強信貸人員風險意識,提升貸款“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質量,切實做到風險控制關口前移。
三是關口前移強預防。按季度向金融監管部門報送數據,推動司法與監管數據協同、政策協同、資源協同。與地方監管部門共同開發“涉網金融智審與多元化解平臺”,協同管理解紛數據,預警系統性風險,入選法治日報社主辦的2021政法智能化建設智慧法院創新案例。
助力企業內部自治讓矛盾止步于未訴
一是推動落實自主催收責任。推動金融企業形成自行催收為主、多元解紛為輔、惡意逃廢債司法訴訟斷后的分流分層清收模式。結合金融業務實際開展情況,強化“面對面”方式與客戶協商還款,避免過多的金融借款矛盾糾紛涌入訴訟程序。
二是推動內催階段調解介入。探索創新“內催階段調解介入+司法確認+強制執行”的金融不良債權催收模式,充分發揮內催階段借款人可聯率高、還款意愿足、償付能力強、調解成功率高、自動履行效果好的優勢,通過調解力量早期介入,強化金融企業內部催收階段實效,目前轄區內訴訟案件量較大的15家金融企業已嵌入該模式。
三是通過訴前保全促成調解。依托訴前保全工作,推動對信用卡、信用類消費貸等金融糾紛展開前端預防化解,引導金融企業根據內部催收情況,在訴前篩查符合保全要件的逾期糾紛,通過凍結債務人財付通賬戶的一定額度,促使其回聯調解組織,與金融企業協商還款,達成調解。2024年上半年,對3483名債務人進行訴前保全,結合查控財產和債務人回聯情況,其中86%的案件止步于訴前。
匯聚多元解紛合力讓矛盾分流于非訴
一是匯聚多元解紛力量。制作《金融案件要素式審判指引》《金融多元解紛機制指南》等手冊,滿足金融涉訴主體多元化解紛需求。特邀專業性較強的仲裁、公證、調解等多元解紛力量入駐,搭建實體化運行的金融多元解紛中心。2024年上半年,通過多元解紛組織調解案件12931件,調解成功3520件,其中自動履行2791件,申請賦強公證313件,申請司法確認416件,調解分流率167%,調解成功分流率45%。
二是優化訴調對接服務。研發訴調對接“云”系統,貫通辦公辦案環境下“多元解紛工作平臺”及互聯網環境下的升級版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雙平臺”,解決內、外網數據連接不暢的問題,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實現全流程線上“一站式”辦理,實現糾紛化解“不出門”“零跑腿”,提升群眾司法滿意度。
三是強化共治共享機制。與天津市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簽署《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合作框架協議書》,推動建立聯動調解機制。與金融監管部門、人民銀行、金融機構、仲裁、公證、調解組織等共同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聯席會議機制,優勢互補、融合發力。向區金融監管局發出綜治類司法建議,天津市金融監管局獲悉后,向相關金融企業發出監管建議,通過監管措施支持以非訴訟方式化解金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