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為加強行業自律,確保合規經營,營造有序競爭、穩健經營的天津自貿區金融環境,依據《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28號文)、《中國人民銀行宏觀審慎局關于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業務的通知》(銀宏審〔2019〕10號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二)根據自由貿易賬戶業務發展情況,按照“成熟一項、推出一項”的原則,分批發布。
(三)本操作指引由天津市銀行外匯和跨境人民幣自律機制(以下簡稱自律機制)在廣泛征求辦理自由貿易賬戶業務的同業意見的基礎上組織編寫,經各開展自由貿易賬戶業務的銀行簽署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外匯綜合處和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跨境人民幣業務辦公室報備后生效。各銀行應同時制定并完善與本操作指引相配套的內部管理制度。
(四)銀行應由其總行向全國各分支機構通知本操作指引相關要求,以便各分支機構辦理涉及自由貿易賬戶的相關業務。
(五)銀行應妥善保管指引相關業務檔案,以備自查或監管部門核查、檢查。
(六)參與自由貿易賬戶業務的其它金融機構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
二、機構自由貿易賬戶跨“一線”同戶名劃轉同業操作指引
(一)釋義
1、本指引所稱的機構自由貿易賬戶包括:境內機構自由貿易賬戶(FTE賬戶)、境外機構自由貿易賬戶(FTN賬戶)。
2、本指引所稱的跨“一線”同戶名劃轉包括:(1)機構自由貿易賬戶同戶名之間的資金劃轉;(2)機構自由貿易賬戶與同戶名境外賬戶、同戶名非居民本外幣NRA、OSA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二)操作要點
1、機構自由貿易賬戶跨“一線”同戶名劃轉,銀行以“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調查”展業三原則(以下簡稱“展業三原則”)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以下簡稱“三反”)為基礎,原則上可以憑客戶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人民幣或外幣資金劃轉。收付款指令內容應同時滿足有關信息報送采集要求。
2、FTN賬戶與同名本外幣NRA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還須遵循以下要求:
(1)人民幣NRA賬戶內資金可以人民幣劃轉至同名FTN賬戶。除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原則上FTN賬戶內人民幣資金不得劃轉至同名人民幣NRA賬戶。
(2)外幣NRA賬戶、OSA賬戶內資金可以原幣劃轉至同名FTN賬戶。除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原則上FTN賬戶內外幣資金不得劃轉至同名外幣NRA賬戶、OSA賬戶。
(3)機構同戶名賬戶之間資金劃轉應幣種一致。人民幣NRA賬戶內資金不得購匯后劃至同名FTN賬戶;外幣NRA賬戶內資金不得結匯后劃至同名FTN賬戶。對上述機構同名賬戶資金劃轉的幣種一致性由NRA賬戶的匯出行進行合規性審核。
三、機構自由貿易賬戶異戶名結算同業操作指引
(一)釋義
本指引所稱機構自由貿易賬戶異戶名結算包括以下情形:
1、跨“一線”異戶名結算包括:(1)機構自由貿易賬戶(FTE賬戶、FTN賬戶)異戶名之間的資金劃轉;(2)機構自由貿易賬戶(FTE賬戶、FTN賬戶)與異戶名的境外賬戶、非居民本外幣NRA、OSA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2、跨“二線”異戶名結算包括:自由貿易賬戶(FTE賬戶、FTN賬戶)與異戶名的境內(含區內)機構非自由貿易賬戶(下稱異名普通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二)操作要點
1、對開立自由貿易賬戶的客戶實施分類管理
各銀行應建立客戶分類管理制度,按照風險和可信程度對客戶進行分類并實施差異化結算管理。
2、優質客戶管理制度
銀行應制定內部有關優質客戶的管理辦法,包括但不限于準入標準、動態調整管理以及定期報告等內容(詳見附件)。跨境人民幣便利化優質客戶(需符合《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二章第四條相關規定)可直接認定為FT優質客戶,適用本操作指引相關規定。
3、優質客戶異戶名資金結算要求
銀行辦理FTE(跨“一線”或“二線”)和FTN(跨“二線”)賬戶異戶名結算時,對于優質客戶,可按照“簡化流程”進行辦理。
(1)客戶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自由貿易賬戶業務自律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承諾有關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及與收付款指令的一致性,并交結算銀行備案。
(2)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和“三反”的基礎上,按照簡化流程辦理跨“一線”和“二線”的異戶名結算。
(3)在辦理跨“一線”異戶名結算時,銀行可憑客戶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結算。針對優質客戶的資本項目業務,銀行在為客戶辦理結算的同時應充分提示客戶按照現行有關部門管理要求,履行相關手續。
(4)在辦理跨“二線”異戶名結算時,銀行在為客戶辦理經常項下、直接投資項下以及經人民銀行認定適用自由貿易賬戶的金融及要素市場交易(由市場組織者發起結算、清算指令)的結算業務時,可憑客戶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
(5)客戶提交的收付款指令應滿足有關信息報送要求(如收付款人、收付款人國別、交易編碼、相關單據號、資本項下相關批件/備案號等),并與其真實的交易背景一致。
(6)除經常項下、直接投資項下以及經人民銀行認定適用自由貿易賬戶的金融及要素市場交易外的其它資金結算,客戶仍需按現有規定向銀行提交全套佐證業務背景的資料,待銀行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跨“二線”異戶名結算。
4、對于未納入優質客戶的一般客戶,銀行應充分做好展業和“三反”,并按照“標準流程”辦理跨“一線”和“二線”的異戶名結算:即銀行需要在逐筆審核客戶提交收付款指令及全套佐證業務背景的資料無誤后,方可辦理異戶名結算。
5、FTN賬戶跨“一線”異戶名結算均適用“簡化流程”辦理。
四、境內機構自由貿易賬戶(FTE)跨“二線”資金劃轉審核主體同業操作指引
(一)釋義
為便捷自由貿易賬戶收付款手續,提高自由貿易賬戶結算效率,本指引進一步明確有關境內機構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內機構普通賬戶之間跨“二線”資金劃轉的審核主體。
1、本指引所稱的資金境內劃轉為:FTE賬戶與境內(含區內)機構普通賬戶(含同戶名賬戶)的跨“二線”資金劃轉。
2、銀行辦理上述跨“二線”資金劃轉時,無論資金匯出還是資金匯入,均由FTE賬戶開戶行進行真實性審核,普通賬戶開戶行除履行有關“三反”義務外,無需進行其他審核。具體審核要求,應參照“機構自由貿易賬戶異戶名結算同業操作指引”。
(二)操作要點
1、匯出匯款
FTE賬戶向普通賬戶的匯出匯款,應由FTE賬戶的開戶行(即匯款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普通賬戶開戶行(即收款銀行)可對來報付款賬號有FTE標識的收款,在履行“三反”基礎上直接為客戶辦理入賬,無需進行其他審核。
2、匯入匯款
FTE賬戶從普通賬戶的匯入匯款,應由FTE賬戶的開戶行(即收款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普通賬戶開戶行(即付款銀行)可在履行“三反”基礎上直接支付,無需進行其他審核。
五、境內機構自由貿易賬戶(FTE)經常項下跨境小額交易同業操作指引
(一)釋義
本指引所稱經常項下跨境小額交易是指境內企業通過FTE賬戶開展的跨境(包括FTE賬戶與FTN、NRA、OSA及境外賬戶之間)的經常項下收支中,單筆金額不超過等值30萬元(暫定)人民幣的本、外幣交易。
(二)操作要點
1、結算操作要求
對于經常項下跨境小額交易的收支,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以及“三反”基礎上,自行決定是否適當簡化收支結算操作要求。
客戶在銀行首次辦理結算業務時需向銀行出具《承諾書》,承諾有關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及與收付款指令的一致性,并交結算銀行備案。銀行可按“簡化流程”僅憑企業的收付款指令為其辦理結算,其中收付款指令需滿足信息報送要求,并應與真實的經常項下交易背景相一致。
2、風險管理
銀行應建立內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監控制度,需持續關注企業小額交易情況,對單個企業在同一銀行辦理與同一交易對手頻繁交易等涉嫌變相分拆的異常交易進行持續識別和關注,并要求企業提供交易真實性、合理性的相關材料。必要時向監管部門上報相關風險信息。
銀行應至少每半年針對小額交易按比例抽查業務合規情況,其中被抽查客戶數量不得低于以“簡化流程”辦理小額業務的客戶名單總量的10%(含),單個客戶被抽查業務筆數不得低于該客戶在該行以“簡化流程”辦理小額業務筆數的30%(含)。
監管部門將根據銀行反饋與系統監測結果定期發布小額交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各銀行不得為名單內企業提供小額經常項下跨境結算便利,需嚴格逐筆逐單審核相關交易背景。
六、自由貿易賬戶劃轉收費同業操作指引
(一)外幣資金匯劃適用各行現行跨境匯劃收費標準,境內人民幣資金匯劃按境內匯劃收費;
(二)銀行收費應與實際匯款渠道相符,為客戶辦理業務時應公示匯款渠道選擇及相應收費標準。
七、存單質押貸款同業操作指引
(一)釋義
本指引所稱的存單質押貸款,指以本外幣存單質押為擔保方式發放的分賬核算單元本外幣貸款。
(二)操作要點
1、通過存單質押發放分賬核算單元本外幣貸款,銀行應充分落實“展業三原則”及“三反”的監管要求,貸款資金需用于支持實體經濟,嚴格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合規性。
2、銀行應關注存單幣種與融資幣種錯配風險,配套辦理匯率套保業務時應在分賬核算單元辦理。
3、銀行應遵循人民銀行及銀保監會關于存單開立和質押的相關規定,并建立內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監控制度,貸后加強核實質押存單所記載資金情況。對于他行存單相關業務,應審慎審核所質押的存單真實性,制定存單銀行準入、存單銀行額度管控等標準,控制集中度風險。
4、對于涉及同幣種存貸款利率倒掛的業務,應逐筆開展業務真實性審核,對企業的關聯性進行延伸審查,對貸款資金流向進行全過程、穿透式核查,杜絕借構造貿易、虛假貿易做循環“存押-貸-存”類業務。
本操作指引由自律機制負責解釋。
附件1:《銀行優質客戶管理相關要求》
附件2:《自由貿易賬戶業務自律承諾書》
附件3:《FT賬戶優質企業調整報備模板》
附件1:
銀行優質客戶管理相關要求
銀行應制定內部有關優質客戶的管理辦法,包括但不限于準入標準、動態調整以及定期向自律機制報告等內容。
一、準入標準
1、FTE客戶
銀行應以下列條件認定FTE客戶:
(1) 貨物貿易名錄內企業(僅限辦理跨境貨物貿易結算業務時才適用),未被納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內,且分類考核信息為A類。
(2)近一年內未被外匯局或其他監管部門通報的,無涉及外匯檢查處罰案例信息、違法違規案例、風險提示案例、惡意規避外匯監管案例、企業信用報告存在瑕疵的及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的。
(3)本行總、分行級重點客戶及其集團內成員企業。
(4)企業或其母公司(集團公司)注冊成立1年(含)以上,且自身或其母公司(集團公司)在本行系統內辦理跨境結算業務累計30次(含)以上。
(5)銀行認為需要符合的其他條件(需書面說明)。
原則上同時滿足(1)(2)條,并且滿足(3)(4)(5)條標準之一的企業可認定為FTE優質客戶。跨境人民幣便利化優質客戶(需符合《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二章第四條相關規定)可直接認定為FT優質客戶,適用本操作指引相關規定。
2、FTN客戶
銀行制定的優質客戶準入標準,至少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成立1年(含)以上,合規經營且經營情況穩定,近1年內無監管處罰信息。中資“走出去”企業、或“一帶一路”項目相關境外企業、或近一年無監管處罰信息的集團公司納入優質客戶名單的注冊年限要求可適當放寬;
(2)企業及股東方不涉及聯合國、OFAC、歐盟等組織及我國制裁名單,符合“三反”監管要求、國際慣例和各行相關規定;
(3)已開立FTN賬戶,并自賬戶開立之日起在本行系統內通過該賬戶辦理結算業務累計30次(含)以上;
(4)本行總、分行級重點客戶及其集團內成員企業。
(5)銀行認為需要符合的其他條件(需書面說明)。
原則上同時滿足(1)(2)條,并且滿足(3)(4)(5)條標準之一的企業可認定為FTN優質客戶。
二、動態調整
1、名單備查制度
銀行應建立內部優質客戶管理制度,厘定優質客戶名單,并根據管理制度嚴格把控名單準入,根據準入和退出客戶調整及時更新名單備查。確定和調整名單均需填寫“FT賬戶優質企業調整報備模板”,于5個工作日內自律機制郵箱上報天津市銀行外匯和跨境人民幣自律機制(以下簡稱自律機制),由自律機制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跨境人民幣業務辦公室。
2、動態監控制度
銀行應加強對優質客戶名單企業辦理業務的持續跟蹤和管理,實施動態監控制度,做好企業動態分類管理和事后評估工作。銀行應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對客戶業務的盡職調查,按比例抽查業務合規情況。其中被抽查客戶不得低于優質客戶名單總量的10%(含),單個客戶被抽查業務筆數不得低于該客戶在該行以簡化流程辦理業務筆數的前10%(含)的大額業務。
3、優質客戶名單調整
銀行在優質客戶名單動態監控執行中如發現以下任一情況,應立即將該客戶移出優質客戶名單:
(1)新列入人民銀行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的企業;
(2)辦理跨境貨物貿易結算的企業,其貨物貿易分類等級調降為B或C類;
(3)存在交易背景虛假、利用自由貿易賬戶轉移資金等行為;
(4)同一客戶自其納入優質客戶名單一年內累計發生2次(不含)以上收付款指令的資金交易性質與真實交易背景不符的;
(5)受到監管處罰通報,或存在其他異常情況或違規行為;
(6)企業及股東方被納入聯合國、OFAC、歐盟等組織及我國制裁名單,違反有關“三反”監管要求、國際慣例和各行相關規定;
(7)銀行認為需要移出的其他情況。
三、定期報告
1、優質客戶名單準入。銀行確定名單需填寫“FT賬戶優質企業調整報備模板”,于5個工作日內自律機制郵箱上報自律機制,由自律機制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跨境人民幣業務辦公室,并統一向天津市內商業銀行通報。
2、優質客戶名單調整。發生移出優質客戶名單情況的,銀行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銀行應自企業移出優質客戶名單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填寫“FT賬戶優質企業調整報備模板”,及時將移出企業信息上報自律機制,由自律機制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跨境人民幣業務辦公室,并統一向天津市內商業銀行通報。通報名單內企業自通報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適用簡化流程在各行辦理相關業務,且參加本操作指引的銀行不得將其納入優質客戶名單。各銀行對通報的企業辦理跨“一線”及“二線”結算時,應按照有關標準流程,事先逐筆逐單嚴格審核有關交易背景佐證材料無誤后,方可辦理結算。
2、針對移出企業再次申請納入優質客戶名單的,銀行應給予其一年考察期,自企業被自律機制通報為移出優質客戶名單之日起算。銀行可根據優質客戶準入基本條件,結合該客戶考察期內業務辦理情況,在一年考察期滿后,如該客戶未出現“優質客戶名單調整”中列明的情況,可酌情再次納入優質客戶名單。同時,銀行確定重新納入的優質客戶名單,填寫“FT賬戶優質企業調整報備模板”,于5個工作日內通過自律機制郵箱上報自律機制,由自律機制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跨境人民幣業務辦公室,并統一向天津市內商業銀行通報。
3、累計兩次被移出優質客戶名單的客戶,參加本操作指引的銀行不得將其再次納入優質客戶名單。
附件2: 《自由貿易賬戶業務自律承諾書》
XX銀行XX分行/支行:
我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在貴行開立的自由貿易賬戶(賬號: ),擬通過該自由貿易賬戶開展經常及資本項下資金交易。
現我司鄭重承諾:
1、我司開展的各類經營活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及監管規定,均不涉及洗錢、恐怖融資、逃稅等危害國家風險防范體制及經濟金融秩序的行為。
2、我司向貴行申請開展的收付匯業務均具有合法真實有效的交易背景。
3、資本項目收付匯項下,我司已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辦妥所有的審批、備案、登記等手續,已獲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4、我司交易相關的業務背景資料均合法、真實、有效,且提交的匯劃指令各項要素與業務背景資料中對應要素完全一致。
5、我司將妥善保管與資金交易申請相匹配的所有業務背景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活動相關資料、監管登記及批復證明材料(如有)等。我司將根據外部監管要求或貴行合規管理要求,向監管機構或貴行及時配合提供全套業務資料以供檢查監督。
6、我司知曉并同意,如我司違反前述承諾,我司資金交易不再適用簡易流程。
7、本承諾書自我司簽署之日起生效。
企業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