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國銀保監會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和復制推廣監管政策的工作要求,天津銀保監局印發了《關于簡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銀行保險相關機構和高管準入方式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津銀保監發〔2021〕1號),通過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支持天津自貿試驗區建設和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關于簡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銀行保險相關機構和高管準入方式的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重點在三個方面簡化了準入方式:
一是削減審批事項。將區內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撤銷及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后備案。
二是精簡備案材料。取消了金融許可證復印件、保險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客戶端程序生成的電子化數據文件、保險分支機構設立、改建和地址變更備案表。將中資機構營運資金驗資報告改為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三是下放備案權限。將天津自貿試驗區內保險分支機構和高管備案資料審核權限由天津銀保監局下放至濱海銀保監分局。
該《實施細則》落地后,天津自貿試驗區銀行業保險業準入服務質效將進一步提高,有利于降低機構辦事成本,減輕機構負擔,惠及自貿試驗區內現有93家銀行保險機構。下一步,天津銀保監局將做好《實施細則》出臺后的宣傳解讀和政策輔導,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自貿試驗區銀行保險機構提高市場競爭力和服務效率,確保改革政策有效落地。
天津自貿區銀行保險報告(備案)事項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 《關于簡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銀行保險相關機構和高管準入方式的實施細則》備案事項 | ||
子項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報送主體 |
1 | 商業銀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機構設立 | 中外資銀行 | |
2 | 商業銀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機構更名 | ||
3 | 商業銀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機構升格 | ||
4 | 商業銀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機構終止 | ||
5 | 商業銀行管理型支行行長任職資格 | ||
6 | 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設立 | 保險公司 | |
7 | 在津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改建為區內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 | ||
8 | 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地址變更 | ||
9 | 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撤銷 | ||
10 | 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 | ||
報告時限 | 機構類事項:內部授權文件印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
承諾辦理時限 | 銀行機構類事項:自收到完整的報告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頒發、換發或回收《金融許可證》 | ||
報送方式 | 紙質文件:報告人可以郵寄至濱海銀保監分局(天津市濱海新區于家堡融和路681號寶策大廈10樓) | ||
咨詢方式 | 現場咨詢:濱海銀保監分局 | ||
辦理地點 | 濱海銀保監分局:天津市濱海新區于家堡融和路681號寶策大廈10樓 | ||
監督投訴方式 | 報告人可以前往濱海銀保監分局信訪室進行監督投訴; |
政策原文:天津銀保監局關于印發《關于簡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銀行保險相關機構和高管準入方式的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