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進第一批122項制度創新舉措基礎上,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制定第二批制度創新清單,預計自貿試驗區設立一周年時全部完成,為地方謀發展,為國家試制度。
據了解,天津自貿試驗區設立后,公布第一批制度創新清單122條。運行半年多來,天津自貿試驗區組織各部門對創新舉措進行了初步總結,梳理出51項可以在全國和京津冀地區復制推廣的試點經驗、12個最佳創新實踐案例,在上報商務部后受到好評。
第二批53項制度創新舉措中,涉及政府服務和監管創新方面14條,主要包括推行企業名稱自主選擇制度、建立跨部門信用激勵和懲戒機制等;促進投資便利化方面6條,主要包括探索開展外商投資典當行試點、放寬旅行社出境游資質限制等;促進貿易便利化方面25條,主要包括創新租賃飛機聯動監管機制、建立國際航行船舶無疫通行制度、創新海空聯運發展機制等;推動金融開放創新方面8條,主要包括探索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跨國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等。
“與第一批制度創新措施相比,第二批措施是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后、第一批創新舉措實施后,政府監管服務、貿易、投資、金融創新等取得階段進展后提出的,更加深入與精準。同時第二批舉措結合了目前天津自貿試驗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更具天津原創性。”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專職副主任蔣光建表示。
目前,這些措施已開始推動實施,預計年內將力促絕大多數措施落地實施,到明年,天津自貿試驗區設立一周年時將全部完成。下一步,將配合商務部做好征求國家相關部委意見和第三方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