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設大氣污染控制區 天津港被列為核心港口
發布日期:
2015-12-08
來源:
渤海早報
為控制我國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交通部日前印發相關通知,將設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改善我國沿海和沿河區域特別是港口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其中,天津港等被列為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內的核心港口。
按照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船舶應嚴格執行現行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法規關于硫氧化物、顆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控制區內有條件的港口可實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等高于現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的核心港口區域靠岸停泊期間(靠港后的一小時和離港前的一小時除外,下同)應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今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出臺相關激勵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強低硫燃油的生產和供應,對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岸電,船舶改造升級和應用清潔能源等實施資金補貼、便利運輸等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