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貿試驗區“金改30條”聚焦“促進租賃業發展”
發布日期:
2015-12-17
來源:
天津市金融局
12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金融支持廣東、天津和福建三大自貿區建設指導意見。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區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天津自貿區金改30條”)中,融資租賃產業被放在了重要地位。天津自貿區金改30條,用5條的篇幅,強調了對租賃業發展的支持。
首先,天津自貿區內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可調回區內使用。同時也可以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
其次,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支持租賃公司依托自貿區要素交易平臺開展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跨境租賃資產交易。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租賃公司在境外開立人民幣賬戶用于跨境人民幣租賃業務,允許租賃公司在一定限額內同名賬戶的人民幣資金自由劃轉。
同時,也支持天津自貿區內的租賃公司利用國家外匯儲備,開展飛機、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和大型成套進口設備等租賃業務。
融資租賃是天津金融改革創新的特色優勢,在全國范圍內發揮了引領示范作用。在未來的“十三五”時期,天津市將繼續推動包含金融租賃在內的融資租賃業創新發展,全面建設政策完備、服務優良、機構集聚、融資便利、人才雄厚、創新活躍的國家租賃創新示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