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4月底前不再接收柴油貨車運輸的集港煤炭
發布日期:
2017-04-20
來源:
濱海時報
作者:
陳西艷
記者昨日從市環保局了解,針對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面臨的嚴峻形勢和天津港運煤貨車尾氣排放污染嚴重問題,為全力推進天津港船舶污染治理,加快調整天津港煤炭轉運方式,天津市明確要求4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貨車運輸的集港煤炭。此項部署較國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貨車運輸的集港煤炭”的要求提前3個月。
大型運煤車輛過境運輸是影響京津冀地區空氣質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近年來,天津市機動車污染問題日益突出,根據PM2.5源解析結果,機動車污染貢獻率已由2013年的16%上升至22%。為此,天津市將機動車和船舶污染防治擺在環境保護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按照《天津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天津市今年還將積極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入治理機動車和船舶污染,主要包括:實施重型貨車和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外環線以內限行;開展高排放重型柴油貨車顆粒物捕集器(DPF)安裝;9月底前供應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加強車輛尾氣排放檢驗,強化機動車檢驗機構日常監管,推進京津冀區域機動車污染聯防聯控;嚴格開展船舶燃油質量檢查,加快港作機械更新或清潔化改造;新建碼頭同步配套岸電設施,港作船舶岸電覆蓋率達到100%,海河內河在用碼頭岸電覆蓋率基本達到10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