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積分落戶 這些事情要注意
發布日期:
2018-08-10
來源:
每日新報
為進一步做好居住證積分落戶管理工作,切實提高服務效率,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出關于辦理積分落戶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該通知,積分落戶申請人提交的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需要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確認登記信息。無法確認登記信息,且申請人不能提供發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的,應填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復核表》,由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進行復核,復核根據不同職業(工種)要求,采取技能操作考核或現場答辯的方式。
積分落戶申請人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依法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滿一年以上,且申請時處于正常繳費狀態的,可申請積分落戶。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繳費滿十二個月為滿一年,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前繳費滿十二個月為滿一年,且期間無間斷繳費、補繳費、個人窗口繳費等情形。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