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海關監管查驗機制
天津自貿試驗區可向全市復制推廣的第二批試點經驗
發布日期:
2017-06-20
改革內容:
進一步優化監管執法流程,將提箱、擺箱、派單、預約、查驗等串聯式查驗業務操作改變為并聯式業務操作,內部和外部作業并聯進行,原有提箱、預約等手續一律取消,查驗監管場所憑電子查驗通知信息直接辦理提箱和擺箱業務。
做法及成效: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印發支持和促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四)創新監管查驗機制。“進一步優化監管執法流程,逐步由‘串聯執法’轉為‘并聯執法’。完善查驗辦法,增強查驗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擾式查驗比例”,將提箱、擺箱、派單、預約、查驗等串聯式查驗業務操作改變為并聯式業務操作,內部和外部作業并聯進行,原有提箱、預約等手續一律取消,查驗監管場所憑電子查驗通知信息直接辦理提箱和擺箱業務。較原有模式,可減少綜合查驗準備時間約1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