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 “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綠色港口 ”重要指示精神,天津海事局推出船舶監管申報新模式 ——“天津港內作業船舶集中航次日報 ”服務舉措,進一步推動港內作業船舶更好服務天津港高質量發展。
一、主要做法
港內作業船舶主要用來保障海運物流供應鏈安全高效運行,并擔負著海上應急消防、救助、搶險等應急職責,是保障港口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力量。相較于其他船舶,港內作業船舶具有單一區域作業時間短、流動性高、船舶移泊停泊頻繁等特點。根據《船舶進出港報告管理辦法》第五條和第七條規定,港內作業船舶進出港前,應當向預計抵達或者駛離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進出港信息,可以采用日報形式進行報告。
由于天津港內作業船舶往往需要跨分支機構轄區作業,在實行日報的情況下,船舶仍需向不同分支海事管理機構分別報告,這使得相關港航企業和海事執法人員在船舶報告上耗費過多精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安全運營質量和海事監管服務效能,制約港口經濟發展。
為解決港航企業實際運行中面臨的困難,全力支持天津港口經濟高質量發展,天津海事局充分利用天津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 “政策紅利 ”,針對同一港區內跨不同分支海事管理機構作業頻繁的港內作業船舶,研究出臺天津轄區 “港內作業船舶集中航次日報 ”服務舉措,通過 “集中管理、集中日報 ”的方式,實現港內作業船舶僅需向一家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多家海事管理機構共享報告數據。
該舉措適用范圍為天津轄區水域內從事港內作業的拖輪、加油船、加水船、油污水接收船、垃圾接收船等船舶。通過改革創新,大幅減少了船舶報告頻次,進一步便利航運企業依規守法辦理進出港相關手續,提升了船舶作業自由度,有效提高了船舶作業效率。
二、實踐效果
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 “港內作業船舶集中航次日報 ”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實踐效果。以天津港輪駁有限公司為例, 2023年上半年拖輪作業量超過 2萬艘次,按照以往報告管理模式,月均需進出港報告 6000余艘次,在新的報告模式下,現每月僅需報告約 1800次,降低了 70%。以該公司所屬拖輪節約報告時間來計算,每月可為公司增加 240艘次的生產作業量,產生經濟效益約 120萬元。此外,在這種模式下,可以有效減少船舶進出港報告次數,極大縮短待港時間,大幅降低燃油消耗和尾氣排放,提升企業經營效益。據該公司估算,每年可節約船舶燃油成本 1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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