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與過程
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各領域專家人才的作用,爭取更多智力資源為天津自貿試驗區建設所用,建立健全天津自貿試驗區智庫建設、管理、運行、服務、保障機制,自貿區創新發展局依據《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等有關文件,借鑒上海、深圳、江蘇等地的智庫建設管理經驗,在總結前期與京津冀自由貿易試驗區智庫聯盟、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南開大學等課題委托智庫合作經驗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組織編制了《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智庫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編制《辦法》的主要原則
堅持“擇優選取、動態調整、突出專業、注重實效”的原則。一是明確了合作機構和專家的入選門檻,強調合作機構和專家篩選的專業條件和研究基礎;二是初步建立對合作機構和專家的動態管理和考核機制,包括建立誠信管理、檔案管理、考核制度等等;三是突出實效,明確智庫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常態化運行工作機制,如專家研討座談會、信息共享機制、成果報送機制等。
三、《辦法》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主要包括總則、基本條件和認定程序、工作職責、管理與評價、運行保障機制、附則共六部分。
1.總則。主要規定智庫建設管理辦法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智庫組成、智庫的權利與義務。
2.基本條件和認定程序。包括合作機構基本條件和認定程序、智庫專家基本條件和認定程序。
3.工作職責。包括決策咨詢、評審評估、政策解讀、交流培訓以及其他職能等。
4.管理與評價。包括合作/聘任期限、檔案管理、誠信管理、合作取消、智庫評價等。
5.運行保障機制。包括設立自貿試驗區智庫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常態化運行工作機制、建立運行經費保障機制等。
6.附則。附則包括兩項內容,明確了解釋機構、試行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