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重要意義
“碳達峰、碳中和”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方面,國務院于2021年10月印發了《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進一步提出加強生態系統碳匯基礎支撐、完善綠色金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為貫徹落實《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在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建設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創新示范基地的批復》(津自貿函〔2022〕1號)要求,堅持“創新引領,應用先行,安全并重”的原則,推動“雙碳”領域改革創新,自貿區創新發展局起草了《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創新示范基地(雙碳)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起草過程
《方案》以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文件為指引,在起草過程中,會同市級部門深入調研天津市雙碳領域相關交易平臺、重點企業及研究機構需求,積極爭取國家賦權支持,學習先進地區在綠色低碳金融體系建設方面的經驗做法,多次召開研討會和論證會,形成《方案》審定稿,并委托律所進行了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以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名義印發。
三、主要內容
《方案》包括四部分內容,主要為指導思想、建設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機制。
1.指導思想要求基地建設試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先行先試優勢,聚焦“雙碳目標”,結合產業實際需求和地區發展特點,圍繞綠色低碳金融體系建設,強化制度創新,提升綜合性、多樣化服務能力,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和社會綠色轉型。
2.建設目標明確聚焦新型碳資產交易、綠色金融、碳普惠等領域,以促進環境權益交易為主線,同步推進綠色融資供需對接、標準體系開發和應用、人才儲備和成果轉化機制建設,打造市場化、國際化、全能化的“雙碳”綜合創新平臺。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為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奠定堅實基礎。
3.重點任務共10條,涉及制度創新和聯動創新兩個方向。一是制度創新,主要探索在開展新型自愿碳減排品種交易、天津自愿核證減排額開發、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負碳管理體系打造等方面尋求突破,完善ESG評價體系,推進標準化進程。二是聯動創新,主要是鼓勵基地與自貿試驗區、聯動創新區以及相關機構、平臺合作聯動。統籌調動各片區資源,搭建碳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碳普惠創新應用平臺,加強協同創新及應用推廣。
4.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推進、建立協調機制、加強復制推廣、完善保障機制和強化風險管控五個方面。
政策原文: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創新示范基地(雙碳)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