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經國務院同意,商務部印發《天津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文件明確“參照保稅船用燃料油供應管理模式,允許液化天然氣(LNG)作為國際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稅政策”。為推動天津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液化天然氣加注業務在自貿試驗區范圍內盡快落地,中國(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在調研考察的基礎上,會同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天津海關等單位,編制了《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液化天然氣加注試點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點辦法》),作為開展保稅液化天然氣加注業務試點的操作依據。
二、主要內容
《試點辦法》主要涉及保稅液化天然氣加注業務試點工作的準入與日常管理,分為五章十八條,包括:總則、申報流程、經營規范、監督管理、附則等五大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管理機制。《試點辦法》明確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天津海關、天津海事局、天津邊檢總站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加注試點及安全監督工作。
二是明確準入條件和申報程序。《試點辦法》明確由具備開展保稅LNG加注業務能力的企業向企業注冊地所在的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及聯動創新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初審遴選后,報送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自貿區創新發展局),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自貿區創新發展局)收到申請后,會同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天津海關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會審合格后,授予保稅液化天然氣加注試點企業資格。
三是明確經營規范和監督管理。《試點辦法》對企業規范經營提出了具體要求,也明確了相關部門的監督職責,并提出日常檢查制度,對企業進行信用管理,達到處罰條件的予以查處。
政策原文: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液化天然氣加注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